西平县辉强牧业有限公司年存栏4500头生猪标准化养猪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第九条规定,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向公众公告建设项目相关信息。现将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西平县辉强牧业有限公司年存栏4500头生猪标准化养猪场项目
建设地点:驻马店市西平县宋集乡崔庄村委卢庄
项目概况:西平县辉强牧业有限公司年存栏4500头生猪标准化养猪场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厂区占地面积66.59亩,其中新建标准化猪舍4栋,总建筑面积11528㎡,配套建设附属设施1600㎡。
二、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西平县辉强牧业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463900
地址: 驻马店市西平县宋集镇崔庄村委卢庄
联 系 人:李总 联系电话:15236313271
电子邮箱:897032852@q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环评机构:北京时代润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102400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桌秀北街8号绿地文创商务8号楼619室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10-69378812
邮箱:1005682101@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对该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该项目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也可将自己的意见形成书面文字送至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西平县辉强牧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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